从11月1日起,《北京市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(暂行)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将正式实施。记者从中国香料香精化妆品工业协会获悉,这是北京市首次对化妆品出台明确的地方性管理规定。《办法》规定,从今年11月1日起,北京市现存100多家化妆品企业必须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《卫生许可证》才能生产、销售化妆品。化妆品包装必须包含标签标识、生产企业名称、卫生许可证编号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。《办法》中还规定,化妆品宣传中不得提及疗效,不得使用医疗术语,如杀菌、消炎等。
(出处:中国洗涤化妆周报)